一、爆炸的概念及儀表防爆基本原理 :爆炸是指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產生的光和熱或機械功。在此僅談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氣體、蒸氣及粉塵與空氣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這類爆炸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能:
1.必須存在爆炸性物質或可燃性物質;
2.要有助燃性物質,主要是空氣中的氧氣 ;
3.就是還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等),它提供點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
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才有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就不會 產生燃燒和爆炸。因此,采取適當的措施,使三個條件不同時具備即可達到防止爆炸的目的 。由于氧氣(空氣)無處不在,難以控制,因此,控制易爆氣體和引爆源為兩種常見的防爆原理。
而在儀表行業還有另外一種防爆原理:控制爆炸范圍。
二、 控制易爆氣體 :人為地在危險場所營造一個沒有易爆氣體的空間,將儀表安裝在其中,典型代表為正壓型防爆方法(Exp)。工作原理是:在一個密閉的箱體內,充滿不含易爆氣體的潔凈氣體或惰性氣體,并保持箱內氣壓略高于箱外氣壓,將儀表安裝在箱內。
三: 控制爆炸范圍 :人為地將爆炸限制在一個有限的局部范圍內,該范圍內的爆炸不引起更大范圍的爆炸。典型代表為隔爆型防爆方法(Exd)。工作原理是:為儀表設計一個足夠堅固的殼體,按標準嚴格的設計、制造和安裝所有的界面,使殼體內發生的爆炸不引發殼體外危險性氣體的爆炸。隔爆型防爆方法的設計與制造規范極其嚴格,而且安裝、接線和維修的操作規程也非常嚴格。
四: 控制引爆源:人為的消除引爆源,既消除足以引爆的火花,又消除足以引爆的表面溫升,典型代表為本質安全型防爆方法(Exi)。工作原理是:利用安全柵技術將提供給現場儀表的電能量限制在既不能產生足以引爆的火花,又不能產生足以引爆的儀表表面溫升的安全范圍內。按照國際標準和我國的國家標準,當安全柵安全區一側所接設備發生任何故障(不超過250V電壓)時,本質安全防爆方法確保危險現場的防爆安全。Exi級本質安全設備在正常工作、發生一個故障、發生二個故障時均不會使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因此該方法是安全可靠的防爆方法。